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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为什么可以叫马路
一、早在18世纪末,英国的工业革命带动了整个英国交通运输业的蓬勃发展,但当时城乡普遍使用的那种黄土小道已远远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。
有一位叫马长丹的英格兰设计师,设计了一种便于排水的碎石路,这种路的路面是用碎石挤压而成,地质坚硬平坦,且中间高两边低,适应机动车辆行驶,
因此,这种路在当时很快得到普及。马长丹死后,人们一是为了称呼方便,二是为了纪念他,便在路的前边加上了他的姓。到了19世纪初,这种铺路方法传到我国后,其称呼演变成“马路”,一直流传下来。
二、顾名思义,马路就是马走的路呗。古时候没有汽车,只有马车,走马车的路自然就叫马路了。
三、西方记者::“在你们中国,明明是人走的路为什么却要叫‘马路’呢?”周总理不假思索地答道:“我们走的是马克思主义道路,简称马路。”
这位记者的用意是把中国人比作牛马,和牲口走一样的路。如果你真的从“马路”这种叫法的来源去回答他,即使正确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。周总理把“马路”的“马”解释成马克思主义,恐怕是这位记者始料不及的。
四、一次,周恩来接见的美国记者不怀好意地问:“总理阁下,你们中国人为什么把人走的路叫做马路?”他听后没有急于用刺人的话反驳,而是妙趣横生地说:“我们走的是马克思主义之路,简称马路。”
这个美国记者仍不死心,继续出难题:“总理阁下,在我们美国,人们都是仰着头走路而你们中国人为什么低头走路,这又怎么解释呢?”周总理笑着说:“这不奇怪,问题很简单嘛,你们美国人走的是下坡路,当然要仰着头走路了,而我们中国人走的是上坡路,当然是低着头走了。”
记者又问:“中国现在有四亿人,需要修多少厕所?”这纯属无稽之谈,可是,在这样的外交场合,又不便回绝,周总理轻轻一笑回答到:“两个!一个男厕所,一个女厕所。”
五、50年代,有一次周总理接待了一位美国记者的采访。这位记者在采访过程中,无意中看到总理桌子上有一支美国产的派克钢笔。
那记者便以带有几分讥讽的口吻问道:“请问总理阁下,你们堂堂的中国人,为什么还要用我们美国产的钢笔呢?”周总理听后,风趣地说:“谈起这支钢笔,说来话长,这是一位朝鲜朋友的抗美战利品,作为礼物赠送给我的。
我无功受禄,就拒收。朝鲜朋友说,留下做个纪念吧。我觉得有意义,就留下了这支贵国的钢笔。”美国记者一听,顿时哑口无言。
六、古指可以供马驰行的大路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“褚师子申遇公于马路之衢,遂从。”而这个马路与今天的马路一词并非同源。
七、老舍《龙须沟》第三幕:“龙须沟的新沟落成,修了马路。”赵树理《套不住的手》:“他半年没有进县城,县城里已经大变了样,--街道改宽了,马路也压光了。”
八、“马路”最早是由碎石铺设的,路中央略高而且光滑平坦,这样利于雨水流淌到路边,不影响交通。后来,人们用沥青铺涂在上面,称之为“柏油路”。但大多数人还是习惯叫“马路”。
古代三省六部分别负责什么
严格来讲,唐朝的政体是三省六部一台。
三省是中书、门下、尚书。
六部乃尚书省的下设,分有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每部下辖四司,总计二十四司。
一台是御史台。
具体运作是这样的:
中书省代皇帝制“敕”,也就是替皇帝起草诏书。军国大事、官吏任免等凡是需要皇帝下诏的,都由中书省来起草。中书省除正长官中书令、副长官中书侍郎外,有中书舍人六人具体负责文书诏令的起草。通常情况是,接到拟敕任务后,中书舍人每人草拟一份,称为“五花判事”。中书令或中书侍郎从中选出最佳文本,补充修饰,呈送皇帝。皇帝画“敕”后送门下省审议。
门下省负责审“敕”。中书省起草的诏书经门下省审查同意后,才能交尚书省执行。门下省除长官侍中、副长官侍郎外,设有若干给事中,虽只是五品官员,却拥有对诏书的“封驳”之权,也就是可以将诏书退还中书省让其重新起草,甚至还可以涂改诏书,直接在诏书上作批示。中书省修改后,重新交门下省进行审核。
门下省过了,剩下就是尚书省了。尚书省是执行机构,六部二十四司的主要作用,是将皇帝的诏敕细化为具体实施的政令,颁发下去并监督执行。
为了提高执行力,尚书省还设立了纪检性质的都省。诏令文书下达尚书省后,尚书都省会在其上签注收到日期,并根据其内容分送相应的六部诸司办理。六部诸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拟定出具体执行方案,每种业务都有具体时限的,耽误或者延缓了,有相应的律法伺候。
另外,尚书省主执行,并不代表尚书省地位低,相反,唐初还加强了尚书实权,以尚书仆射为正宰相,让吏、兵两部尚书参预朝政。同时,尚书省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便之处,仍可将诏书封还。
御史台呢,独立于三省之外、直属于皇帝的中央监察机构。其监察内容与对象,一是弹劾百官及 *** 机构;二是监督皇帝;三是监督百官朝班时的言行举止;四是参与司法审判,推鞫刑狱,对于遭申诉的疑难案件,由中书舍人、给事中及侍御史一起进行会审,称为“三司受事”。遇有重大案件,则由刑部与御史台、大理寺共同审理,称为“三司推事”。
三省六部制将决策权与行政权分离,通过中书省掌决策、门下省掌审议、尚书省掌执行的运作模式,形成了一种组织严密、职权分明的中国式三权分立。这种运作模式,是中国封建社会行政体制发展成熟的标志,为大唐盛世奠定了基础。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。而御史台的设立与功能的完善,对官吏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,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,亦为大唐盛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。
遗憾的是,到了唐代中后期,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统治方式的变更,三省制没有达到很好的执行,三省制走向了衰落,御史台也逐渐脱离了既定轨道,派往地方的监察御史,逐渐演变成为了地方长官的领导者,特别是巡视边疆的监察御史长期停驻,逐渐成为了既可指挥军事、管理财政,又有用人大权的节度史,埋下了割据之隐患。安史之乱,唐室之溃,即由此而生。
更遗憾的是,唐之后,再也没有这种中国式的三权分立的运作了。所以对后世也没啥影响,除了一些名称与概念遗留下来,政体的三权分立精神,亦成为大唐之烟花、历史之绝唱了。
什么是“道”
谢谢邀请!
什么是“道”?用《老子》推行的“道”来论述一下。
“道”就是宇宙间周而复始不停的运行而得出的哲学原理,“道”也是世界观的学说,是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。
《老子》的“道”就是世界观的伟大智慧学,研究人生的根夲问题,从根夲上说,就是解决人生的且要问题,《老子》的“道”就是一门人生哲学。
“道”除了讲人生根本问题,还讲了宇宙间根本问题,所以这个“道”既是人生之道,又是天地之道,就是以明天道来推人和事,明人道来适应天和地。
“道”为万物之宗,“道”为万物之母的思想,就是世界万事万物的根本。“道”可道,非常道,名可名,非常名,无名天地之始,有名万物之母。
“道”大,天大,地大,人也大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“道”,就是行“道”法自然。
“道”与天,地,人分不开的,就是人的行为以地为法则,地的行为以天为法则,天的行为以“道”的自然为法则,“道”的行为以自然而然形成的法则。这里“道”的自然并不是自然界,而是自然而然。
“道”以自然而然为法则,就是顺应万事万物的自然本性。“道”法自然并不是法天命,从而否定了“上帝”和“天帝”主宰自然和社会的天命思想和天志思想。
综上所述,“道”产生于宇宙万物,同时也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运动规律,事物向相反的方向运动和发展,总是要返回到原来基夲状态,这是“道”的运动生产的结果。“反者道之动”也是辨证法的哲学原理,所以“道”就是前面所说的一门哲学。这就是什么是“道”的最好回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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